國內

安努亞揭馬斯蘭致函議員 促24小時內同意召開國會

(吉隆坡19日訊)巫統格底里國會議員丹斯里安努亞慕沙揭露,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於昨天促請國會議員於在24小時內同意敦促國家元首重新召開國會,他也就此事要求阿末馬斯蘭先向憲法專家尋求咨詢。

安努亞慕沙這名前國陣總秘書今日在推特發文,揭露阿末馬斯蘭致函給巫統及國陣國會議員,要求他們於今日中午12時30分前,通過WhatsApp或手機簡訊,抑或是電郵方式回複他的要求,同時發布他回函阿末馬斯蘭的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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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回函中抨擊阿末馬斯蘭的做法已違反組織道德、侮辱政黨的決定,可以被視為企圖違抗國家元首。

他認為,阿末馬斯蘭最好先咨詢憲法專家,以便在法律事務上看起來更聰明。

據了解,有媒體收到一份由阿末馬斯蘭名義發給巫統副主席兼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的公函,內容與安努亞慕沙所說同出一轍。

在這封副本致給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紮希的信函中,阿末馬斯蘭要求依斯邁沙比利和其它國陣及巫統國會議員,於今日中午12時30分前回複是否支持於短期內召開國會會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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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馬斯蘭在這封信函中指緊急狀態的頒布,在《聯邦憲法》150(3)條文下必須提呈 國會進行討論,而這也是國會議員的責任。因此,他籲請議員同意落實《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以在國家宣布緊急狀態後,再召開國會會議。

針對此事,安努亞慕沙說,在發給眾國會議員的信函中,阿末馬斯蘭對《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做了錯誤詮釋。

他說,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闡明,緊急狀態下的任何新法令或條例必須在國會提呈

。但同一條文並沒有無闡明在宣布緊急狀態後,必須盡快召開國會。

“根據這一條文,任何在緊急法令前或當下所推行的新法令或條例,將不會在國會重新召開之前,被提前駁回。”

因此,他認為,阿末馬斯蘭理應明白,在《聯邦憲法》第150(1)條文下頒布緊急狀態後,國會只能在緊急狀態於8月1日結束後才能重新召開。

安努亞慕沙強調,巫統主席於1月12日發文告表示支持落實緊急狀態,而阿末馬斯蘭卻在不曾建議“要求重開國會”的情況下,公然違反巫統的決定。

“拿督斯里(馬斯蘭)為何還試圖違抗黨主席的正式文告?”

“拿督斯里(馬斯蘭)的信函違反組織道德、侮辱政黨的決定,可以被視為企圖違抗國家元首。”

在要求阿末馬斯蘭撤回信函的同時,安努亞慕沙也強調,他不會同意這“不合法”、“違反政策與政黨決定”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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