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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生產女高樓拋嬰案 禁保外15日續審

(檳城11日訊)學院生產女高樓拋嬰案今日在檳第一高庭開審,被告桑蒂雅的抗辯律師雷爾在庭上以刑事程序法典388(1)條文作為被告申請保釋候審的理由,不過不獲控方認同,高庭法官拿督阿米魯丁將案件定在本月15日續審,再決定是否讓被告保釋。

被告的律師雷爾在庭上引用刑事程序法典388(1)條文時說,儘管涉及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的案件不獲准保釋,但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條文下,有符合三項特殊情況者可以申請保釋,分別是被告生病須接受治療、女性或被告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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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顯然易見此案中的被告就符合此刑事程序法典條文中的其中一項條件,即是女性,與此同時被告也正在接受產後治療、骨科治療及心理治療等。

然而,此案主控官凱魯並不認同被告辯護律師的論點,並援引另一宗案例的判處作為反駁,為此法官拿督阿米魯丁將案件定在本月15日續審時,再決定是否讓被告保釋。

桑蒂雅被控在2020年7月10日上午約8時25分,在通往發林斯利愛多麗公寓4樓泊車場的走道,謀殺一名女嬰,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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