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學院生姦12歲女童 求情後判罰款6000 未成年犯罪 屬情侶關係 法官從寬判刑

(麻坡30日讯)一名学院生承认於2年前强暴12歲女童的罪名后,以自己犯下罪行时尚未成年为由,向法官请求以罚款取代监禁的刑罚,最终获法官从宽判处罚款6000令吉。

控状指出,現年19歲的男被告莫哈末法米被控于2022年9月某一天,在麻坡甘榜吉兰丹一間住屋内,联同另一名男子强暴当年仅12岁的女童。

Advertisement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姦),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及鞭笞。

此案件原本由少年法庭审理,週日移至麻坡第二地庭的儿童性侵案法庭,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家長于2022年11月7日向警方投报,指女儿于当年9月遭2名男子强暴,而其中一人为被告。

當局经检验后確認,受害女童处女膜处有撕裂的伤痕,因此,警方于2022年11月11日凌晨,到被告于巴力峇九的住家逮捕他。

ADVERTISEMENT

辩护律师祖基菲里在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干案时年仅17岁,仍未成年。

“被告与受害女童属於互相喜欢对方的男女朋友关系,且仍有另一个人涉及此案。”

他指出,被告目前仍在巴莪一间技职学院求学,所以希望法官能轻判,並以罚款取代坐牢。

較後,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須以坐牢6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