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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根據指南 骨灰盒徵稅棺木豁免

(檳城24日訊)棺材徵不徵收銷售稅(SST)惹混淆,馬來西亞私營化墓園商會會長王琛發博士今日說,根據關稅局的徵稅指南,“casket”被徵收10% 銷售稅,而casket應該是指骨灰盒,而不是棺木。棺木“Coffin of Wood”則豁免S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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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稅局發出的銷售稅行業指南,“Caskets of Wood”將徵收10%銷售稅,然而“Coffin of Wood”則是豁免徵稅。

也是民俗學者的王琛發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詢問時說,根據英式英語早期的含義,“casket”指的是小盒子的意思,包括可裝珠寶或貴重的東西,從殯葬方面來看,則是指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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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少人使用四方形的骨灰盒,華人則大多使用骨灰甕,因此將兩個詞混用,並將casket的理解為棺材,若譯為骨灰盒則避免了混淆。”

他說,以美式英語來看,由四快板組成的四角型棺木的叫“casket”,而傳統大型的六角形棺材則叫“coffin”,但由於馬來西亞是英聯邦傳統的國家,沿用英式英語,所以這裡應該還是指骨灰盒,而不是棺材。

“棺材是必需品,所以不應該徵稅,而骨灰盒則可以製造出各式各樣的商品,若被徵稅是可以商議的。”

他認為,政府應照顧人民死後的福利,因此棺材及喪禮配套是不應徵稅的,但骨灰盒或骨灰甕則可以再進行探討。

“現在大多數華人都使用骨灰甕,價格大約幾十塊至上萬令吉都有,視乎個人選擇,但我認為政府應該控制價格,大約100至200令吉以下的骨灰甕應豁免徵收SST。”

他說,骨灰甕作為文化與宗教上的必需品,並不是多餘的消費品,希望政府可以考慮豁免徵稅。

盼政府予明確指示

淨土殯儀服務業者陳金成說,骨灰甕在消費稅時代是有被徵稅的,若casket是骨灰盒的意思,那麼GST和SST在殯葬業所徵稅的物品大致相同。他說,政府徵收GST時指示不明確,向關稅局查詢時,不同的官員所給予的解釋有所不同,讓業者難以適從。

“目前還不了解政府如何實施SST,我們業者都希望政府能給予明確的指示,否則賬目不僅難以管理,出了問題也是由業者本身承擔。”

棺材殯葬服務免徵SST

多家殯儀服務業者今日受詢時都認為“casket”與“coffin”都是“棺材”的意義,並無不同。

永樂殯儀服務業者劉耀滿說,他已經諮詢供應商,並向關稅局查詢,證實所有棺材及殯葬服務都免徵收銷售稅(SST)。

他說,Casket和Coffin兩者都是棺材的意思,而早在徵收消費稅時,棺材和殯葬服務的配套就沒被徵稅,因為殯葬業是社會福利行業。

“從GST時代開始所有棺材和葬禮配套都沒徵收稅務,只是因為我們進貨購買棺材時有被徵收GST,而價格有些許的調漲,售賣時並無徵收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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