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遭警員踢倒重傷死‧是否提供涉案警員名字‧警方1個月內答覆

(霹靂.太平)針對警員被指3年前踢倒一名學生,結果學生重傷不治的案件,學生家屬的代表律師古拉指出,此案發生後,他馬上向法庭入稟民事訴訟,並列太平警區主任、霹靂州總警長及馬來西亞政府為答辯人,可是礙於副檢察署不願向他提供涉案警員的名字,使到案件無法取得進展。

古拉今日(週五,8月13日)在記者會上說,代表政府的律師奴魯週五在太平法庭表示,他將會在一個月後給予答覆政府是否會給予涉案警員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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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宗案件發生於2007年10月6日,總檢察署應提供涉案警員的名字,以便案件可以早日開審。

“雖然我多次致函當局,但仍未獲得有關警員的名字,使案件一直受到拖延。這就是法庭案件堆積如山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指出,當天事發時,死者羅佳(17歲)從吉隆坡騎摩多返家,詎料他在阿逸昆令遇到警方路障而掉頭逃。結果兩名警員窮追不捨,直至追到死者時,其兩名友人尾隨警員,其友人則看到其中一名警員踢倒死者,造成死者跌倒,重傷不治。

他說,案發後,目擊事發經過的友人也在同一天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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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表示,總檢察署身為一個公共服務機構,有義務提供涉案警員的名字,如果一個月期限後仍未獲得名字,他必須再次將案件入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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