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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允戶外活動了! 教部列11項條件包括家長同意

(八打靈再也7日訊)考慮到最新的情況,教育部決定重新允許學校進行戶外活動,在確保學生、教師和職員們的福利、健康和安全受到照顧同時,應對炎熱的天氣。

教育部今日在推特發表炎熱天氣戶外活動指南,表示在審查了當前情況後,決定重新允許學校開展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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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展示的信息圖,教育部旗下的所有教育機構在開展戶外活動時必須遵守11項規定,包括必須確保學生是自願參與,要獲得家長和監護人的許可;時刻監控學生的活動,確保他們健康不受影響;以及允許有額外的休息和足夠的降溫時間等。

教育部是在5月5日發出有關在炎熱天氣期間暫停戶外活動的通令,以避免在應對不可預測的炎熱天氣時對學生、教師和職員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任何影響。

而在此之前,為了因對炎熱天氣,教育部已在4月28日發布通令指,若一個地區的最高溫度連續3天超過攝氏37度,處於2級警報級別,並被大馬氣象局宣布為熱浪(Heatwave),學校可立即停課。

教育部也在5月3日發文告宣布,特別允許旗下所有教育機構的學生、教師和職員,在校園內穿得體的衣服或運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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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旗下所有機構開展戶外活動時需遵守的11項規定:

1. 確保參與的學生是自願的,並獲得家長或監護人的許可。

2. 向學生講解預防措施、癥狀和治療行動。

3. 鼓勵學生穿著合適和鮮艷顏色的衣服。

4. 提供降溫設施,如遮蔽的地方(天棚和雨傘)、冰塊和濕毛巾。

5. 提供充足的水分,以確保學生在活動前、活動時和活動後飲用足夠的水分,並鼓勵學生自帶飲用水。

6. 監督可能使學生暴露在炎熱天氣的活動,確保他們的健康不受影響。

7. 允許在活動期間有額外的休息時間和足夠的降溫時間。

8. 根據環境天氣的變化挑戰活動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9. 若學生因天氣問題出現任何情況和並發癥,請到附近的診所和醫院就醫。

10. 立即向家長和監護人報告學生的安全和健康相關情況。

11. 如果氣溫超過35度,展延所有正在進行的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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