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每週搭巴士運貨 提煉哥冬水月賣2萬元

(吉隆坡3日訊)4名巫裔男子在租住的屋子提煉哥冬水,被聞訊而至的警方一網打盡,並起獲116公斤哥冬葉及217包哥冬水;警方查悉嫌犯每週兩次,從北部吉打乘搭長途巴士,每一趟攜帶五六十公斤哥冬葉到吉隆坡租住的屋子,將哥冬葉提煉並加工制成哥冬水分銷,每個月淨賺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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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這是繼兩個月前,旺沙馬朱警方在該地區逮捕4名巫裔男子,起獲約50包哥冬水後,經過盤查後破獲這起在住家提煉哥冬水的集團。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馬茲蘭今天在毒品罪案調查主任阿德南及副主任嘉斯米魯陪同下,公布警方在元旦日偵破哥冬水的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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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蘭說,旺沙馬朱毒品罪案調查組警方於元旦日當天下午3時45分,突擊文良港地區一間住家,逮捕4名年齡介於21至56歲的巫裔男子。

他指出,警方逮捕他們時,在住所起獲96包重達96公斤的哥冬葉、217包重達173.6公升的哥冬水,以及20公斤置放在大盆內的哥冬葉。

他說,警方起獲的哥冬葉及哥冬水市值6376令吉。

他透露,警方初步調查,這批嫌犯在3個月前開始,以每個月1300令吉租住屋子,以用來提煉哥冬水。警方逮捕的4人,其中3人是“廚師”負責將哥冬葉提煉並加工制成哥冬水。

馬茲蘭說,警方調查發現,這些哥冬葉是來自北部,嫌犯每週會乘搭兩次長途巴士將哥冬葉運來吉隆坡提煉。“每一次攜帶五六十公斤,每一次可提煉逾200包哥冬水。”

他指出,每一包哥冬水可賣10令吉。平均每個月,嫌犯分銷出去的哥冬水可淨賺約2萬令吉。

此外,他披露,其中兩名嫌犯的尿檢被驗出服食冰毒。“首腦是56歲嫌犯,擁有6項犯罪前科,包括毒品及刑事罪等。”

他說,警方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條文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令7天,以深入調查他們。

他說,嫌犯會在1952年毒藥法令30(3)條文下受查。根據這項條文闡明,一旦罪名成立,可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4年,或兩者兼施。

“除此,其中兩名吸毒的嫌犯,警會援引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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