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組織:過於廣泛 反假新聞法限制媒體自由

(吉隆坡27日訊)媒體組織認為,媒體行業肯定會受到管制假新聞而制訂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所影響。
針對昨天提呈國會一讀的反假新聞法案,世界報業與新聞出版協會(WAN-IFRA)馬來西亞媒體自由委員會和馬來西亞記者協會(IoJ),都直指有關法案的內容過於廣泛,而且沒有為本地媒體提供任何保護傘,並將進一步限制媒體自由。
他們指出,本地媒體公信力固然受到假新聞泛濫現象威脅,但政府在提呈法案前,只諮詢各利益相關者包括社交媒體平台、各公司,惟獨忘了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各利益相關者,即本地媒體行業。
“這顯示政府缺乏與媒體聯繫,也忽視法案可能對媒體帶來的影響。”
馬來西亞是全球第一個為了打擊假新聞而立法的國家。
這兩個媒體組織於今日發出的聯合聲中,要求政府撤回或重新草擬法案內容,尤其是要與本地媒體行業聯繫,以繼續保障馬來西亞的新聞自由。
他們舉出數個可能影響新聞作業的法案條文,包括政府可以國家安全理由,並在無需負起舉證責任下,向法庭申請刪除文章,但受影響的單位卻無法要求撤銷庭令。
“這條文範圍太廣,政府或將因此利用來刪除它不認同的文章。”
“加上刪除文章的申請可由單方面提出,意味著任何在媒體網站刊登的文章,有可能會因不滿意的一方投訴與抗議而被迫刪除。”
此外,這兩個媒體組織也擔憂,媒體日後援引不具名消息來源的新聞報道,會否變成爭議性的假新聞。
“媒體機構是否會因此被逼透露消費來源?這可是有違調查性報道的精髓。”
針對法案中有關散播假新聞的媒體資助者同樣可以受到對付的條文,這兩個媒體組織認為,此舉讓人懷疑是否會採取行動對付媒體投資者,甚至包括媒體機構的訂戶。
“任何這類舉措,都可能對媒體機構的商業可行性造成長期的損害。”
它們認為,媒體向來被喻為第四權,媒體機構或新聞從業員,不應該被政府援引法令對付。
“政府應該聚焦在如何協助媒體,同時改善我國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 ”
什麼是假新聞 舉8例子闡明
政府在提呈國會一讀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中,就什麼是假新聞、一個人會在怎樣的情況下被定罪,列舉8大例子加以闡明。
.例子1
A提供假資訊給B,而B在不知情下刊登在本身部落格;當A在傳播假新聞下被定罪時,B無罪。
.例子2
A在本身的部落格捏造著名商人Z的故事,指對方靠行賄獲得合約工程,因此,A會在散播假新聞下被定罪。
.例子3
A在本身的部落格捏造著名商人Z的故事, 指對方靠行賄獲得合約工程,而B知道這是假訊息卻依然在社交媒體上分享,因此,A、B兩人都有罪。
.例子4
A刊登一則漫畫廣告,描繪Z是一名成功的投資者, 並參與一項投資計劃,雖然A知道對方其實並沒有涉及。A會在提供假新聞下被定罪。
.例子5
A在社交媒體發表文章,指Z的公司生產含有危害成分的食品賣給公眾,雖然A知道這個食品多年前已停售給公眾且不能獲得。A抵觸法令。
.例子6
A設立假的政府網站,並發佈叫公眾申請執照以進行特定活動的政府指南。A會在偽造指南下被定罪。
.例子7
A在公共論壇演講時,指Z濫用慈善捐款,雖然他知道有關資訊是錯的。
.例子8
A召開記者會,聲稱身為超市老板的Z會於每個月的首個星期六派發免費贈品給首100名顧客,而Z無意這麼做。A因此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