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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3個月生3胎?登記局系統揭騙局

(鬥湖5日訊)一名婦女向國民登記局虛報2名兒童是她的“親生”孩子,企圖在國民登記局騙取身份證,最終因電腦系統的記錄出現她“一年生三胎”的不尋常記錄而東窗事發。

56歲的卡迪娜達利在鬥湖推事庭承認2罪名後,被推事唐馬蘭俊判各控狀坐牢2年,刑期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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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被控在2011年3月11日和2012年11月16日在鬥湖國民登記辦公室,分別為2名兒童申請身份證時,虛報自己是兒童的母親。

她承認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b)條款。觸犯這項條列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今年1月16日,鬥湖國家登記局在電腦系統審查中,發現被告聲稱在1999年3月2日、5月14日和6月8日,幾個月內生了3名孩子。

國民登記局進一步調查發現,其中2名“孩子”已獲得身分證,而第3名孩子尚未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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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確認孩子非弟妹

被告的親生子女向國民登記局確認,這3名孩子不是他們的親生弟妹,他們也不知這些孩子是親生父母是誰。被告是於1981年結婚,共育有12名孩子。

國家登記局的主控官莫哈末納希要求法庭嚴判被告,因為被告的行為很嚴重,而且也涉及公眾利益。

推事聆聽被告求情和主控官陳情之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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