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婦女部:須遵守條件 NGO可派發物資

(吉隆坡1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宣布,非政府組織可以在有條件下,派發物資給受冠病疫情影嚮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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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今日在臉書帖文表示,政府允許非政府組織派發物資給民眾,但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理事會(MKN)以及1988年疾病控制與防範法令(342法令)所闡明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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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指出,派發物資的非政府組織必須是慈善組織,在派發物資的前一天,必須到臨近的州社會福利局(JKMN)或縣社會福利局(PKMD)進行登記。

 

“非政府組織只被允許派發幹糧或食物,並且遵守相關規則,即檢查體溫、戴口罩和手套、裝備洗手液、保持個人之間的社交距離(1公尺),以及僅限兩名來自相關非政府組織的成員協助派發物資。”

 

與此同時,志願警衛團(RELA)、民防部隊(APM)或相關機構官員將陪同非政府組織成員派發物資,並由社會福利局進行協調。

 

欲參與派發物資行動的非政府組織,也可到社會福利局查閱詳細的條例以及臨近的州社會福利局或縣社會福利局地點。

 

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早前指出,政府不允許非政府組織沿戶派發物資,是為了保障他們的安全,以免接觸到新冠肺炎感染者,而引起眾多非政府組織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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