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婦女私下供期近9年 還完錢房子不是我的

(芙蓉6日訊)現年50歲的巫裔婦女付清住了近9年的屋子供期後,才發現屋子不在自己名下,感到受欺騙而向森州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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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茜蒂羅扎是公務員,她於2002年向一名律師購買一間位於汝來的雙層排屋角落單位,售價17萬5000令吉,包括利息及裝修費用,總額約20萬2000令吉。

“賣家當時說找不到地契,獻議我私底下供,免去銀行貸款的手續,我不疑有詐,同意以這樣的方式付款,最後在2007年付清,甚至獲得賣家發出的款額繳清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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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她曾在2009年向賣家詢問轉換名字事項,而對方表示會處理。2010年1月,一名印裔男子找上門,出示信函證明指屋子是他所擁有。

“由於屋子持有人不是我,存有可疑成分,我在2010年3月到警局報案,並進行產業凍結令,不久後,我接到印裔男子的代表律師希盟樂巴州席候選人威拉班律師的來電,要求見面解決。”

她說,當時她聽信威拉班的建議,到警局撤銷案件及取消凍結令,而她也在2010年11月,通過大馬律師公會,吊銷賣家的律師執照。

由於不斷被外人騷擾找上門,她與家人在2010年4月搬到雪州,也把部分家具和摩多留在住家,期間有回去查看。

“我真金白銀買屋,問題卻遲遲不獲解決。2016年3月,我再次申請產業凍結令。”

房子始終屬1華裔

她說,她於2018年3月回到住家時發現家內已被清空,而一張要求她清空住家的庭令被貼在住家門口。

她指出,她今年到土地局查看,才發現屋子名字由始至終都是一名華裔所擁有,而這名華裔,在整個過程中不曾出現。

她非常不滿威拉班的行為,因為威拉班有她的新住址以及聯絡號碼,卻偏偏把庭令貼在舊家,讓她受騙,無法尋回屋內的物品。

森州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鄧光洺呼籲公眾,簽署任何合約,或購買任何產業,最好是向銀行貸款,讓銀行去查證那些文件的真偽。

他將協助事主,把案件交給森州馬華法律局協助,也會向警方跟進案件。

出席者有森州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副主任葉毓強、委員馮貴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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