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中前縣長控非禮‧8千保外2月25過堂

(檳城‧大山腳17日訊)威中前縣長羅斯蘭耶也被控於兩年多前在威中縣署辦公室企圖非禮一名女子,他否認有罪,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早前坊間已盛傳羅斯蘭將面對刑事提控,大批媒體接獲消息後,週四一早就到大山腳法庭守候。身穿米色長袖襯衫的羅斯蘭於早上8時45分在一班親友陪同下,抵達大山腳推事庭等候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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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羅斯蘭(51歲)於2010年4月26日早上11時至下午1時10分之間,在大山腳柏迪路的威中縣署縣長辦公室內,使用暴力意圖非禮女子諾阿米查(29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一旦罪成,他將面對最高1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兩次請病假缺庭

通譯員宣讀控狀後,羅斯蘭否認有罪,副檢察司阿米爾建議推事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讓被告保外,被告辯護律師安東尼則要求將保釋金調低至5000令吉。

最後,推事章建豐諭令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案展今年2月25日過堂。被告面控後,一臉淡定地在扣留室等候友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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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大批媒體守在法庭各處以拍攝被告樣貌時,他卻使出調虎離山計,沒有乘坐自己的馬賽地轎車離開;其親友則與媒體大玩捉迷藏,聲東擊西。

據知,在親友引開記者後,羅斯蘭迅速坐上另一輛汽車離開,令現場十多名記者撲了個空。

羅斯蘭從2006年開始擔任威中縣長兼任威省市議員,同時曾在峇東埔國席、本南地州席及峇當巴西州席補選時擔任選舉官。

他在職時涉及上述案件被此調查,其威中縣長職位在今年1月初被前威北縣長尤斯尼取代。

在此之前,羅斯蘭兩次請病假缺庭,所以推事諭令他必須在1月17日出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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