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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里:履行召集議會職責 首相不可勸元首違憲

(吉隆坡18日訊)巫統話望生國會議員東姑拉沙里認為,聯邦憲法第55條文闡明,國家元首需在最後一次國會會議結束後的6個星期內重新召開國會;因此,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不能建議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違反憲法第55條,否則國家元首和首相就違反了憲法和就職誓言。
國家元首與馬來統治者早前召開特別特別會議後,勸諭政府應盡快召開國會會議,以讓國會議員辯論與緊急狀態和國家複蘇計劃相關的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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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拉沙里今日發表聲明指出,國家元首所使用“盡快”的詞匯,引發了多方對這詞匯提的各種解釋。
“有人用英語說,它的意思是‘就像昨天’或‘昨天’。”
東姑拉沙里補充道,首相不能建議最高元首違反憲法第55條,因為最高元首(根據憲法第55條)在上屆議會會議的最後日期後,應負責在6個內召集議會。
“否則,最高元首和首相就違反了憲法和就職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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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屆第3季第3次國會下議院會議,於2020年12月17日宣布無限期休會後,至今已期滿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