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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戶頭收逾2萬 移民官控索賄放水

(吉隆坡11日訊)35歲的移民局官員,因涉嫌向一名女子收取2萬1500令吉的賄賂,作為釋放在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KLIA2)觸犯移民條例的外籍人士,今早在地庭面對17項控狀,惟他否認有罪。

據馬新社報道,被告莫哈末阿禮端控狀是指,他通過妻子在伊斯蘭社會義務銀行(Bank Muamalat)名為Syarikat Entiti Maju Enterprise的賬戶,向諾阿瑪妮娜收取2萬1500令吉賄賂,後者是通過馬來亞銀行和聯昌銀行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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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提到,該筆現金被指是作為這名KP19級官員的工資,以便他協助釋放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的外籍人士,可在不被採取法律行動下,從KLIA2的國際出境處離開。

據控狀表示,被告是在7月25日至11月11日期間,於Jalan Tasik Utama 7, Medan Niaga Tasik Damai犯下此罪行。

被告被指抵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條文,若罪成,將在同一法令下24(1)條文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賄金的5倍。此案的承審法官是羅茲娜。

在此之前,主控官萬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條件是8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被告也須每月前往反貪會總部報到一次,也須交出護照及禁止騷擾此案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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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這是一項嚴重罪行,被告犯下此罪行的做法是一個叛國舉動。

被告代表律師哈查然吉則要求將保釋金減少至2萬令吉,理由是被告尚有3名2至7歲的孩子需照料,並在整個調查過程中給予了當局充分合作。

法官最後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的條件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須每月到反貪會總部報到一次及把護照交由法庭,同時禁止被告騷擾證人,直至案件結束。

法官也擇定在1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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