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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早上在醫院生孩子 夫卻因偷竊當天被控上庭

(馬六甲24日訊)馬六甲一名22歲青年昨日被控偷走7-11便利店的8500多令吉現金;而在他被押送上庭面控的不久前,妻子剛剛為他誕下長子。

愛極樂推事庭推事納比拉尼讚在被告依爾漢沙菲奇認罪後表示,“你的妻子在醫院生孩子已經很幸苦了,你卻在這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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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依爾漢被控在3月31日中午12時20分左右,從馬六甲武吉峇汝新河花園的7–11便利店保險箱偷走共8540令吉60仙的現金。

此事觸犯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最高10年和罰款。

沒有律師代表的依爾漢在聆聽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認罪。

根據案前實情,報案人為該便利店老板,他接到員工電話通知,被告拿走了店內保險箱的鑰匙,並帶著里面錢逃跑;被告也是該便利店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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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和點算後,保險箱內的8680令吉現金不見蹤影,而閉路電視清楚拍到被告的身影。

被告在認罪後向法庭求情道,希望被判短期監禁,因為妻子當天早上剛剛生下兩人的首個孩子。

另外,被告還承認在4月20日淩晨2時20分吸食冰毒;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主控官菲克里建議法庭給予被告相應的懲罰作為教訓,同時為毒品的罪名的保釋金設定在5000令吉。

納比拉最終裁定,被告盜竊罪判處監禁7天,罰款2500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取代。

至於毒品罪,法庭允許被告以1500令吉保釋;案件將於6月4日過堂,等待毒品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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