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妻姨指控非禮供詞反覆 園丘看守員無罪獲釋
(峇株巴轄31日訊)園丘看守員涉嫌非禮年僅15歲的妻姨被控,惟因妻姨供詞反覆,以致控方在證據不足下,最終男子被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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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今日在峇株巴轄地庭審訊,法官莫哈末弗茲最終以控方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無罪釋放。本案主控官為慕斯達金副檢察司。
根據控狀指出,來自永平甘榜特馬希的被告努魯莫哈末(30歲),被指於去年6月某天的下午3時,在自己的住家擁抱及親吻妻子妹妹的頸項,當時女受害者僅15歲又6個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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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去年9月某天下午約2時30分,再度在同一間屋子擁抱及親吻女受害者頸項,被告在兩項控狀下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監禁,並可被鞭笞。
受害者去年11月7日向永平警局報案,警方於當天逮捕被告,並在11月12日將他提控上庭,控方以擔心被告繼續騷擾受害者為由,要求法官不讓被告保釋。
被告在辯護律師申請下,在去年12月19日獲準由1人擔保,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保釋出外。
被告代表律師馬尼安馬拉邦說,被告擔任園坵看守員,還須道看顧老闆飼養的牛羊,每天清晨6時至7時就出門,直到晚上7時或8時才回家,而受害者所指的案發時間,被告尚在園坵工作。
“去年9月,受害者曾隨被告搭巴士到巴生找姐姐,如果被告曾非禮受害者,為何她還願意同行?”
他表示,受害者甚至無法記得事發日期,也沒有目擊證人目睹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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