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3日讯)一名年輕女子在怀上有妇之夫的孩子後,即服食堕胎药把5个月大胎儿打掉,結果被判坐牢9个月。
现年21岁的女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即在推事莎达希娜面前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诺阿芝蒂阿芝玛是于今年5月12日,在甲中央县一间公寓单位的卧室厕所内服用堕胎药,试图阻止腹中胎儿出生,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15条文,即蓄意阻止胎儿活着出生,或婴儿出世后致死婴儿。
被告被推事质问时说,事发时她已怀孕5个月。
来自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代表被告求情时说,未婚的被告在13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10,为一名咖啡馆职员,月薪1800令吉。
他说,被告需要负担患有心脏病的76岁父亲,以及尚在求学阶段的弟妹。
他指出,被告是遭已婚的男友多次逼迫,感到压力的情况下,才从社交媒体购买的堕胎药及服用堕胎药。
推事宣判被告坐牢9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5月19日算起。
此案由莎查诺莎丽芙副检察司主控。
盖伦中心吁堕胎除罪化
判刑不能解决意外怀孕问题
隨著爱极乐推事庭判处一名自行堕胎的女子入狱9个月,卫生倡议组织盖伦中心即疾呼政府改革相关法律,因為以刑事法对付堕胎者並不能解决意外怀孕的根本问题。
根據《當今大馬》的報導,盖伦中心执行长阿兹鲁(Azrul Mohd Khalib)發文告說,女性不应行使身体自主权而面对牢狱之灾。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仍保留着19世纪制定的条文,已不符合当代医疗实践、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权标准,也无法回应当代女性,尤其年轻女性、贫穷女性、未婚女性的需求。”
“安全且合法的堕胎服务,是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一环。马来西亚自1989年起即允许堕胎,当时修订了《刑事法典》第312条文,允许孕妇在生命或身体或精神健康受到威胁时终止怀孕。”
“然而,困惑、污名、服务触及不均,迫使许多人,如这名马六甲年轻女子,走向了不安全、隐蔽、非法的堕胎途径。”
根据媒体的报道,该名女子今年21岁,被控于5月12日在公寓厕所服用米索前列醇意图堕胎,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15条文,並获判自逮捕日5月19日起监禁9个月的刑罰。
阿兹鲁援引卫生部报告指出,2022年每三宗怀孕案例中,就有一例为非计划生育;26.7%女性在需要时未能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现代避孕措施使用率不足35%,且未婚女性寻求相关服务时经常遭拒。
“证据显示,药流能够挽救生命。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怀孕初期(12周内)个体可安全自行使用米非司酮(mifepristone)与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无须医生监督。”
“尽管米非司酮已被列入世卫组织的《基本药物目录》,却尚未在马来西亚获得注册,无法合法取得,而米索前列醇则被限制用于胃溃疡治疗。在马来西亚,自行堕胎仍属违法。”
“刑事化只会逼使个体走入地下,拖延就医时机,增加绝望与并发症。一旦无法取得安全的堕胎服务,她们就有可能转向危险的方式。”
“可悲的是,这可能导致女性失去生命。不安全堕胎占全球孕产妇死亡人数的13%。除了2021年暴增外,马来西亚孕妇死亡率已多年停滞在每10万名新生儿中有25人死亡。”
三改革建议加强服务
鉴于此,盖伦中心给政府提出了3项改革建议:
1.检讨既有法律,移除一切妨碍女性安全且合法堕胎的障碍;
2.加强医疗人员的专业认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可负担、私密的堕胎服务,以及术后护理;
3.不问婚姻状况地推广避孕措施,包括长效可逆避孕法,并将避孕咨询纳入基础医疗服务。
阿兹鲁提醒,每三宗怀孕案例就有一宗是非计划怀孕,监狱必然不会是问题的解方。
“证据显示,放宽法令、扩大避孕服务、正常化安全堕胎,能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并改善家庭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