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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大道跳车亡 警疏忽角度查丈夫

(吉隆坡8日讯)42岁华妇在沙亚南大道跳车身亡案,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今日证实,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展开调查,因其丈夫在事发当下未加以阻止,并在事发后驾车离去。

鲁斯迪指出,警方调查显示,死者叶碧珊(译音,42岁)与丈夫当时在一辆客货车内发生争执,死者扬言要跳车,但丈夫非但未加以劝阻,反而回呛:“要跳就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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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死者真的跳车后,嫌犯(丈夫)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回家,直到警方根据车牌追查上门将其逮捕。”

他强调,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当事人有责任阻止他人伤害自己,尤其在对方明确表达自残意图时。

“嫌犯在死者跳车时,应立即减速或停车加以阻止,而非视若无睹。事发后,他更应该立即採取行动,而非回家,这种行为明显不当,警方将依程序继续调查。”

鲁斯迪补充,调查报告完成后将提呈副检察司,以决定后续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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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任何人因疏忽或不谨慎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调查中 未敲定谁治喪 家人未领尸

另一方面,蕉赖警区主任艾迪柏哈山助理总监说,华妇的遗体尚未被家人领出

“由于案件仍在调查中,加上家属尚未敲定由谁办理身后事,目前尚未展开领尸程序。”

“我相信,死者家属今天应该不会前往医院办理领尸手续。”

另一方面,根据了解,死者家属今日从柔佛新山及邻国新加坡赶来隆市,并将前往警局及医院做后续处理。

这起罕见的意外是于日前(週二)下午2时30分,在沙亚南大道靠近阿旺柏沙休息站前面路段发生;死者叶碧珊(译音,42岁)被目睹从一辆行驶中的客货车上跃下倒卧在大道路边,而客货车随后急速扬长而去,救护人员抵达现场后,证实她已身亡。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女死者疑在车上与丈夫发生争执后跳车,头部著地受重创而致命,而剖验报告也证实,死者的头部有多处爆裂的痕迹,相信是因为从急速的客货车跳下时,头部著地造成。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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