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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遭性騷擾 網上討公道反被告 友人籌募律師費相助

(吉隆坡28日訊)一名華裔女郎因被人性騷擾而報案後,卻被警方以證據不足列為沒有後續行動(NFA)的案件,結果,當女受害者企圖通過網絡為自己討回公道時,卻反被對方提告。

為能在法庭抗辯,受害者友人通過網絡為她發起籌募律師費運動,如今更把該籌款行動全權交由國家消費人行動議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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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消費人行動議會吉隆坡投訴部主任陳造賢說,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他們不能透露案情。

不過,他呼籲政府正視類似案件,並盡快草擬和落實保護女性權益的專屬法令。

“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有在勞工法令下,有保護女性在被上司性騷擾方面的專法,但若排除了上司和下屬的關系後,該法令對其他受害者起不了保障作用。”

他進一步解釋說,雖然我國還有刑事法典509條文(以特定語言及身體姿態侮辱他人)和354(非禮)條文,但有關條例的內容都非常糢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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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身為弱勢一方的受害者在為自己謀求權益,以及為自己尋找證據的門檻卻更高,這導致女性被欺壓的案件一直發生,而受害者卻求助無門。”

此外,陳造賢說,針對上述案件發起的籌募律師費運動,以協助被告女郎的友人已到警局備案,並說明將把該籌款活動交由國家消費人行動議會處理,以免被不法分子冒名詐騙。

過後,陳造賢也展示女被告的友人針對籌募律師費所作的備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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