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游泳更衣險被偷拍 外勞與僱主塞200元圖了事

(怡保訊)一名女收銀員聲稱,她到怡保市政廳游泳池準備更衣游泳時,險遭一名在更衣室油漆的印尼外勞用手機偷拍。她不滿泳池管理層沒在更衣室外設立告示牌,也沒有採取行動對付涉案外勞,於是據情報案,希望警方和市政廳嚴查此案,還她一個公道。

這名女收銀員是來自櫻桃園組屋的邱燕清(48歲)。她今日(週四,22日)在記者會上指出,事發後,外勞和僱主曾向她道歉,請求她不要報案,還塞了200令吉給她作為補償,但被她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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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她是於週二(20日)早上9點獨自一人去游泳池,走進女更衣室準備換泳衣時,才發現裡頭正進行內部裝修。為了方便顧客更衣沖涼,工人以一塊塑膠布圍起更衣室,也開放與更衣室連接的沖涼房。

她說,她非常擔心遭人偷窺,更衣時不時四處張望,結果讓她看見一隻拿著手機的手,正從門縫伸進來。她當場嚇壞了,於是大喊“Siapa?(是誰?)”。

“我穿上衣服追出去,接著就在女更衣室內看見一名二三十歲的印尼外勞。當時他的雙手不停震抖,手上拿著的手機,正是我剛才看見的。”

沒關閉泳池就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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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燕清說,過後她在兩名男子的陪同下,前去辦公室向經理投訴。對方召來了裝修工程的承包商及這名外勞。這名經理檢查外勞的手機,證實裡頭並沒有她的照片,還讓她決定是否要私下解決這件事。

“承包商和外勞都向我道歉,還說要給我200令吉補償,條件是不能報警,因為這將使他們丟了工作。但我當場拒絕他們的要求。”

霹靂行動黨投訴局主任鄭福基指出,市政廳應該在泳池關閉時才來裝修。“我的女兒也經常到這裡游泳,令我十分擔心。”

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的特別助理黃家和說,根據刑事法典509條文,任何人若侵犯另外一人的私穩,將被罰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說,偷拍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他希望市政廳和警方徹查此案,還受害者公道。

“你又不是明星,小事而己”

女郎不滿警員態度

險遭偷怕的邱燕清過後與目擊者鄭成威一同到警局報案。她說,替她錄口供的警員第一句話就開玩笑說:“如果你是明星的話,就大件事了。”當她與警員回到事發現場拍照時,警員又對她說:“這只是一件小事,但外勞卻可能因此面對罰款或被監禁。”

她不滿地指出:“警員還說那名外勞並沒有侵犯我,所以只會面對罰款或監禁數天。他們暫時不會採取行動對付給錢要我‘閉嘴’的承包商。警方的做法令我非常不滿。”

邱燕清呼吁警方和市政廳嚴慎看待此事,以保障前去游泳池的女性安全。

記者於中午12點致電怡保市政廳公關部,公關主任諾瑪拉表示不清楚事發經過,將在調查清楚後才能對外發言。她也承諾將在數小時後回覆記者,可是直至截稿,記者仍未與對方取得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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