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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車主去世 車險續更新 丈夫車禍保險公司拒賠

(吉隆坡18日訊)一名女車主於2016年去世後,其轎車在往後2年多內,一直都有人以她的名義更新車險,不料,當其丈夫於2019年駕著該輛轎車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而這場爭議鬧上吉隆坡高庭後,高庭最終裁決保險公司勝訴。

據起訴人保險公司的陳述,第二答辯人在2019年5月19日發生一場車禍,涉及車禍事故的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時,保險公司才得知受保人早在2016年已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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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答辯人為受保人法蒂瑪的丈夫。法蒂瑪在2016年6月18日為車子更新保險,當時的保期從2016年6月18日生效至2017年6月17日,但法蒂瑪不幸在2016年6月23日去世。

過後,其丈夫於2017年、2018年,依然以法蒂瑪的名義更新保險。

根據司法專員王其觀(譯音)在4月20日的裁決,由於保單中第三條文已列明,一旦受保人逝世後,其保單有效期限,將會在屆滿後無效。

“因此,當受保人法蒂瑪在2016年6月23日逝世時,保單的有效期限在2017年6月17日屆滿後自動失效。由於受保人已逝世,意味她已失去與起訴人保險公司更新保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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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員也明白,雖然無法證明起訴人在更新保險時,根本不知道受保人已逝世,但顯然這份保單是以法蒂瑪名義更新,她在更新保險前就已逝世。

他說,由於保險公司在簽發這份保單時,受保人就已經不在人世,因此這保單已失去法律效應,起訴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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