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沒聘律師辯護‧旅費欺騙案展審

(檳城)涉及多起旅費欺騙案的44歲女被告許淑娟,今日(週一,8月3日)早在浮羅推事庭第3次過堂,由於被告沒有聘請律師辯護,女推事諾哈雅蒂宣佈案展今年11月9日審訊。

由於被告已是第3次過堂,可是仍未聘請律師辯護,加上被告週一早出庭遲到,當庭受到推事的責罵。推事也表示,如果在11月9日還沒有聘請到律師,那麼案件將在無律師的情況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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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在庭上以需要出國做生意為由,要求推事歸還被扣押的國際護照。推事最終以沒有詳細文件表明出國原因,不批准歸還護照,直到被告呈上詳細文件為止。

被告許淑娟被控於今年1月25日下午1時,開出一張總額2萬2300令吉的匯豐銀行支票給原告賴秀珍,原告後來發現那是一張空頭支票,有關戶口已經關閉。

被告因此有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罪之嫌,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被鞭打及罰款。

怕樣貌曝光派親友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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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許淑娟不想樣貌曝光,一早派五六名女性親友,在推事前“把風”,避免自己的樣子被拍攝。

完成過堂程序後,被告相信是害怕被拍,沒有立即走出庭,而是在庭內逗留約一小時才出來。

當看到記者在等候時,其中一位陪同被告出庭的親戚對著記者說,“有甚麼好拍,都不美!”

在這些親友的掩護下,記者無法拍到被告的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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