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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拿督控下毒害夫 6000元保外

(關丹24日訊)42歲擁有拿督頭銜的女商人被控在5年前蓄意使用毒藥傷害警察丈夫,她否認有罪後獲准由父親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這名被告繆依琳(譯音)今日在警方扣留下,被帶上關丹地庭面對2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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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她於2019年7月期間,在關丹一間住宅內蓄意通過使用毒藥對45歲原告造成傷害,因此牴觸刑事法典328條文(毒物致傷)。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2020年6月期間,在關丹一間老人院蓄意通過使用毒藥對原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328條文(毒物致傷)。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和罰款。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拉惹法麗達副檢察司指出,由於被告否認有罪,法庭理應拒絕被告提出保外候審的申請。若法庭酌情處理,控方則建議被告每項控狀以1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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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由於被告在怡保法庭仍面對其他的訴訟,因此,控方建議法庭讓被告在附帶條件下保外,包括移交個人護照予法庭和每月到警局報到,直到審結為止。

被告代表律師古巴占星在庭上指出,原告其實是被告的丈夫,但兩人關係欠佳,而原告至今已向被告作出高達34次的投報。

“2023年,我的當事人在怡保被捕,原因是原告投報我當事人偷了他的勞力士名表,這起案件仍在法庭審理中。”

古巴占星提到,被告也面對各媒體大肆報導,還有社交媒體、WhatApps所散佈的謠言,這對被告有欠公平,而他有必要在庭上提出這一切,因為案件涉及在警隊服務的警察。

“我希望法庭能夠批準被告的保釋申請,理由是被告還有2名孩子,不會因此而逃跑,理應不需要每月到警察局報到。”

他表示,若法庭認為有需要,被告願意交出護照,並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官阿茲曼慕斯達法允許被告由1名擔保人以兩項控狀共6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法官諭令,被告必須在7天內把護照交到法庭,在這期間也不能騷擾原告,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他也宣佈案件展延至6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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