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女性海外產子自動入籍大馬 政府提出上訴

(吉隆坡13日訊)針對高庭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政府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向《今日自由大馬》說,上訴通知已在今早入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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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取得高庭法官的書面判詞之後,政府將入稟上訴書,列出法官所作出的法律和事實錯誤。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希本月9日在線上審訊時作出標桿性裁決,本地籍女性與外籍男子結婚,應跟本地籍男性與外籍女子結婚的情況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即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過法律獲得大馬公民身份。

他說,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條款中關於公民權的條規,必須與聯邦憲法第8(2)闡明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款同讀。

他說,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第二列表中使用的“父親”(father)字眼,必須詮釋為也包括母親,而他們的孩子符合獲得公民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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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二部分第1(b)條文說明:“每一名在海外出生的人,只要他的父親是大馬公民,不論是否在聯邦內,或者是在聯邦時期誕生,都符合成為大馬公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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