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商4人被燒屍‧沒向3被告提律師樓事務‧前律師:案發日沒見死者

(雪蘭莪‧沙亞南30日訊)被控謀殺女富商拿督蘇茜拉華蒂的前律師巴馬納班聲稱,他在蘇茜拉華蒂及其他3人出事時,未曾向其農場員工即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披露過與自己律師樓有關的事務,包括土地買賣等;而他也未曾讓這班農場員工見過蘇茜拉華蒂等人的照片。

他週三在庭上自辯時提到,他沒在農場員工面前,提起蘇茜拉華蒂及另3人的名字。其他3人即被報導指遇害的律師阿末卡米爾、銀行職員諾喜山及蘇茜拉華蒂司機卡瑪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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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馬納班(41歲)在代表律師引導下說,他在2009年購置農場土地後,即交給第四被告卡達威拉亞(30歲)開荒,並建設基本建築。第四被告之後聘請第二被告迪萊亞拉甘(19歲)、第三被告馬丹拉維占德蘭(20歲)及其他人工作。

他重申,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皆是他農場的員工,沒涉及律師樓的事務;尤其第四被告,只是全權協助拓展農場事業。

“每次商討與土地有關的生意時,我都會約客人在律師樓見面。我不曾安排或要求蘇茜拉華蒂等人,到農場商討買賣土地事宜。"“案發當天,我沒到過農場,也沒吩咐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前往農場,更不曾與他們討論過要如何殺害蘇茜拉華蒂等人,我沒預謀殺害任何人。"巴馬納班說,案發當天(2010年8月30日)和前一天,他沒見過第三被告,也沒有他的聯絡號碼,兩人沒互相聯絡。他重申,案發當天,不曾見過蘇茜拉華蒂及其他3人,而他當時也不在現場。

否認逼死者簽土地買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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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馬納班指出,他未曾在蘇茜拉華蒂出事前,強迫她簽署一份與土地買賣有關的文件。

他否認在事發後(9月6日)曾和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見面,甚至安撫他們別擔心。

他也否認曾指示其中一名被告捉拿蘇茜拉華蒂等人,擄走、毆打或在自己面前殺害他們。

他更否認,自己曾在事後命令其中一名被告,駕走自己的轎車前往梳邦再也,更叫該人勿在車上留下指紋。

否認涉土地買賣騙案

女富商拿督蘇茜拉華蒂及3人遇害案的首被告,即前律師巴瑪納班否認,多宗由他處理但又涉及蘇茜拉華蒂的土地買賣案是騙案,並強調這些土地買賣案也非他“快速致富"的計劃。

他下午在法庭上,接受主控官賽夫犀利發問時聲稱,雖然有一些土地,被某方指或涉及舞弊或欺騙(fraud),但他不認同。

主控官賽夫則追問巴瑪納班,他是否知道這些土地“有問題",甚至已被凍結產權(under caveat),但仍繼續進行土地買賣牟取暴利;後者同樣一一否認。其中土地,包括位於檳城州西南部的5塊地段。

巴瑪納班重申,他沒利用蘇茜拉華蒂的錢,來做生意上的周轉。

賽夫也追問他,為何他可隨意調動顧客銀行的款項,難道當中程序沒涉及失信成份時,巴瑪納班再次否認此說法。

賽夫繼續問到,依他銀行存摺記錄,他其實並沒錢,或許不是他借錢給蘇茜拉華蒂,反而是蘇茜拉華蒂借錢給他周轉。惟巴瑪納班並不贊同賽夫這項假設性質(cadang)的問題。

他回答,雖然根據他銀行存摺記錄顯示,可能沒有很多現款,但並不代表他沒能力兌現已開出的支票,包括給蘇茜拉華蒂的400萬令吉。

賽夫也點出一個可疑點,即巴瑪納班可允許一名售地人(非正式大馬籍),在填寫護照號碼資料出錯的情況下,依然進行交易。

針對這點,賽夫詢向巴瑪納班,或許這個人是他(巴瑪納班)自己虛構的,根本沒有此人;惟巴瑪納班並不認同,也否認自己在此事有所疏忽。

另一方面,巴瑪納班的代表律師曼吉星也向巴瑪納班發問,在蘇茜拉華蒂及其他3人遇害前,他是否已有別的經濟來源,肯定有能力兌現支票時,巴瑪納班篤定的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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