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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脱离穆斯林身分 法院批准上訴申請

(布城21日訊)從小由佛教徒母親撫養長大的的羅斯麗扎,獲得聯邦法院發出上訴準令,就脫離穆斯林身分提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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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38歲的羅斯麗扎的父親是一名穆斯林,但她從小由佛教徒母親撫養長大。她於2015年以父母未以伊斯蘭法律締結婚約的理據,入禀高庭爭取成為非穆斯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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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一致批准羅斯麗扎的上訴;其餘兩司為拿督納利尼和拿督哈斯納。

 

本報昨日誤植聯邦法院批准羅斯麗扎脫離穆斯林身分,實際上法院是發出上訴準令,批准該名女子提出上訴。

 

根據馬新社報導,聯邦法院主要以高庭是否有權審理,以及羅斯麗紮根據法律是否為穆斯林的事宜爭辯。

 

羅斯麗扎的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庭上爭辯時說,高庭有權審理此案,因為這並不是放棄成為穆斯林的案件。

 

他說,羅斯麗扎的母親曾在去世前發表法定聲明,證明從未與女兒的父親結婚,即女兒從未以穆斯林身分長大。

 

代表雪蘭莪州政府的國家法律顧問拿督瑪斯利和代表雪蘭莪伊斯蘭理事會(MAIS)的拿督蘇萊曼分別提出反對上訴的申請;雪蘭莪伊斯蘭理事會為本案的介入方。

 

瑪斯利和蘇萊曼認為,本案應交由伊斯蘭法法庭聆審。

 

高庭在羅斯麗扎首次入禀高庭時,基於她無法出示父母不曾在其他州屬締結伊斯蘭婚姻為由,駁回她請求。

 

上訴庭於2016年10月批准羅斯麗扎提出的上訴申請,並諭令高庭法官重新審理。

 

2017年6月,沙亞南高庭法官拿督斯里韓沙裁決,羅斯麗扎提供的證據未能證明她出生時不是穆斯林,即她出生時是穆斯林的身分,因此裁定此案屬伊斯蘭法庭審理範圍,而不是民事高庭。

 

雖然其他10個州伊斯蘭理事會回應羅斯麗扎,證明其母親未曾改信伊斯蘭,但其申請仍於2018年被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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