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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揮剪刀襲警 控2罪 1萬保外

(馬六甲5日訊)一名越南女子揮剪刀襲警,今日被控刑事暴力及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2項控狀。推事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2名馬來西亞公民擔保人保外,同時必需交出國際護照。

被告是27歲的阮氏錦農(譯音,Nguyen Thi Cam N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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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於今年4月16日晚上9時30分,在怡力一棟公寓向莫哈末沙魯爾警長揮剪刀,觸犯刑事法典352(刑事暴力)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罰款至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是指被告於相同時間及地點,觸犯刑事法典第186(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或罰款至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拉也峇努沙要求推事以每項控狀2萬令吉讓被告保外。經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沙阿茲蘭求情後,推事允被告以上述保釋金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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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娜比拉擇定本月13日過堂,以提交文件及安排越南語翻譯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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