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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犯霹苏丹案 检方未定是否撤案

(怡保1日讯) 女子去年在霹雳州的国庆日庆典中涉冒犯霹雳州苏丹一案,由于霹雳州检控署仍未接获来自总检察署有关是否撤销案件的决定,怡保推事庭今日将案件择定件5月14日续审。

被告诺哈丝娃妮(42岁)今日穿着端庄及戴上头巾,在家人与代表律师沙迪普星的陪同下,到推事庭,聆听推事诺丽占针对是否允准控方撤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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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仿麦扎丽丝苏菲雅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撤销案件的申请已提交至总检察署,但时至今仍未获得回复,因此请求法庭将案件展延一至两个月。

被告辩护律师山迪星对此无异议。随后,推事诺丽占择定5月14日为案件过堂,以等待总检察署的决定,同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于8月31日早上于怡保市政厅礼堂前,位于邦里玛武吉干当华合路,对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实施了刑事暴力行为,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52(暴力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怡保推事庭曾于去年10月9日,拒绝接受被告的认罪,因为根据医疗报告,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在案发时处于精神不健全状态。被告的代表律师于同年年杪,向控方发出陈情信,内容包括请求撤回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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