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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满男友扯断金饰诬告性侵 判监4个月不得以罚金代刑

25日讯) 台湾台中市一名郭姓因不满扯断其金项链,竟愤而报警指控遭对方。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女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且不得易科罚金,即必须服刑,不得以罚金代替。

因琐事起口角 谎称遭强暴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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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郭女于去年9月与男友发生性关系。事发前双方曾发生激烈争执,过程中男友扯断了郭女的金项链及手链。郭女为了让男友受到刑事处分,翌日前往派出所报案,谎称男友在限制其行动后对其进行强吻及性侵,诬指对方涉及强制性交罪。

检控官引述名家著作 痛斥“不诚实文化”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在调查后发现男子嫌疑不足,裁定不起诉。随后,郭女在侦讯中坦承捏造谎言。她供称,当时是因为金饰被弄坏感到非常愤怒,才将过程描述为被强暴,并承认男友当时并未违反其意愿。

检方在起诉时引用学术著作,感叹“当不诚实成为一种文化,耗费的是全部人的资源”,并直言任何警务、司法及医事人员都不应成为个人宣泄情绪的工具。检方指出,郭女的行为让无辜者背负性侵嫌疑,若司法一时不察,恐导致冤狱,严重破坏他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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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符减刑条件 须入狱服刑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郭女是在检察官察觉其诬告嫌疑后才承认撒谎,不符合“自首”减刑条件。法庭考虑到被告的行为严重浪费侦查资源,并使男友蒙受不白之冤,且至今仍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遂决定依诬告罪判处其入狱4个月。

延伸案例:台南情侣滥用司法诬告百案

法庭在宣判中也提及了滥用司法资源的严重性。台南去年曾发生一起极端案例,一对情侣因私怨在短时间内冒名向全台22个地检署提出146宗诈欺与性侵指控,导致378人被诬告。该案最终被法庭痛斥为滥用司法牟利,分别重判两人14年6个月及6年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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