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惨遭寿星性侵 5同学竟围观不救

(高雄9日讯)台湾高雄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参加同班洪姓男同学的生日趴,却惨遭洪男性侵。当时周遭5名男同学不但见死不救,还在一旁围观、聊天嬉闹,其中陈姓男同学更趁机抚摸小美的胸部。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将洪男依强制性交罪处4年徒刑;陈男依强制猥亵罪,处10月徒刑,缓刑3年,并向公库付1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万令吉)、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其他人则无罪。全案定谳。
检方调查,小美和洪、陈等人为大学同班同学,因洪男生日,邀小美参加生日派对,小美于是在2021年9月4日晚间9时,搭陈男的车到林姓男同学位于屏东的家中,庆祝洪男生日。
当晚小美与大家一起欢唱、喝酒、玩游戏,到了凌晨5时,小美不胜酒力,先到楼上房间休息,洪男假借关心跟进房,竟不顾小美抗拒,爬上床强行性侵得逞。
5人撞见性侵未阻止
此时陈、林等5人上楼找两人,开灯撞见洪男正性侵小美,经小美要求把灯关掉后,众人既未阻止洪男也未离去,在一旁聊天、嬉闹、观看,其中4人还趁机猥亵小美,陈、林更轮流对小美指侵。
直到洪男宣布“好了,停下来了,要一个一个来”,众人陆续退出房间,由陈先裸身进房猥亵小美,经小美跑到厕所传讯给朋友求救,陈男被小美拒绝后,才向小美道歉,并陪她去搭计程车离开。小美也将洪男等共5人告上法院。
洪男4年徒刑 陈男10月徒刑
一审法官依洪、陈、林3人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各处8年、5年、7年6月徒刑,其余2人无罪。全案上诉到二审,法官认为小美因部分证词不一致,仅能确定她遭洪男性侵后,陈男在一旁目睹也起色心,在洪男完事后伸手抚摸她胸部,改依洪男犯强制性交罪,处4年徒刑;陈男犯强制猥亵罪,处10月徒刑,缓刑3年,并向公库付15万元、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林男等其他人则无罪。
检方上诉,认为小美对遭林男指侵指证历历,且被起诉5人都承认在洪男性侵时,在旁围观,小美对女友人求助时,也说遭5人轮流碰触,咨商时更表示洪男对她说的那句“一个一个轮流来”,是困扰她最深的记忆,都可证小美遭洪性侵时,其余4人有在旁猥亵她,陈、林有对她指侵。
最高法院审理,法官检视相关证词和证据后,认为小美部分证词确有重大瑕疵,不得作为本案犯罪证据,在场众人也都否认洪男说过一个一个来等情,因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