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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誤入詐騙電郵遭盜刷9千 華婦投報3次90天後仍過賬

(馬六甲12日訊)華裔婦女借銀行戶頭給女兒經營網絡生意,孰料女兒不慎點擊詐騙分子提供的電郵,導致其銀行戶頭遭盜刷逾9000令吉,盡管婦女已即刻采取行動,包括聯絡銀行、國家銀行且報案3次,有關款項依然在90天後成功過賬。

女事主林抒蓉(54歲)今午在甲州國家消費人行動議會顧問拿督阿米爾及主席江星發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敘述事發經過,提醒民眾謹慎,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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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抒蓉披露,其20歲女兒於今年8月21日通過網絡平台出售韓國明星卡,其中一位“購買者”聲稱已經下單並已轉帳款項給女兒的網絡平台,但卻無法出示證據,對方要求女兒歸還有關款項。

她說,女兒原本要求對方直接和平台交涉,但對方不願意,並提供一個電郵讓女兒點擊鏈接至另一個網站,由於女兒首次進行網絡交易,不疑有詐就點擊了,沒想到此舉卻導致她的銀行戶頭被盜刷9931令吉50仙。

林抒蓉說,她於翌日淩晨2時左右聯絡銀行的服務熱線,要求即刻中止有關匯款,同時於當天清晨約7時到怡力警局報案,之後也到有關銀行出示報案書,以便阻止有關款項過賬。

她續說,本身也通過電郵通知銀行事發經過,但對方堅持要過賬,因此她唯有聯絡國家詐騙應對中心(NSRC)997熱線,後者建議她再次報案,聲稱有關銀行明知是詐騙卻堅持要過賬,因此她於8月29日再次到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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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早上11點,我在警察道菲的陪同下到這家銀行分行會見經理,並敘述來龍去脈,對方也聯絡了總部要求重新調查此案。”

隨後,她也通過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劉志俍的協助,呈交不滿該銀行做法的投訴信予國家銀行。

“9月26日,銀行派出一名負責人和我交涉,要求重新報案,也因此,我一共報案了三次,對方也和警察交涉,表示會呈報領導層,以及和對方的銀行交涉。”

她說,盡管如此,有關銀行之後依然堅持過賬至對方的銀行戶頭,她唯有發出律師函予該銀行,銀行較後則表示,需要45天等待對方的銀行回覆才決定如何處理。

“事後我也多次致函國家銀行投訴,並於45天後電郵銀行負責人,但卻沒有下文。

“當我再次聯絡銀行時,對方卻告訴我所有的案件已經結案,我感到很驚訝,即刻投訴至國家銀行,但依然石沈大海。”

她說,銀行最終於11月20日通過電郵通知,對方的銀行出示證據,證實這筆交易是由她核準, 因此銀行方決定由她負責支付有關款項,然後她卻發現,對方的證據顯示雖然卡號是她的,但戶頭持有人卻來自烏克蘭的另一人,電郵也非她所有。

“對方銀行聲稱,由於該銀行卡持有人沒有在14天內要求退款,若是涉及詐騙案,理應在14天內要求退款。”

她說,該銀行於11月22日從其銀行戶頭扣除9369令吉34仙,本身唯有再次聯絡警方,警方也認為有關處理方式不妥,表示將會進行調查。

林抒蓉(右二)在新闻发布会上叙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左一起阿米尔及江星发,右一为陈造贤。

證實是詐騙仍堅持過賬 憤怒銀行處理手法

“我對銀行的決定感到非常憤怒及無助,我費時逾90天追蹤及跟進,最後竟然是這樣的結果。而且我報案了三次,證實這是一宗詐騙案,為何銀行依然堅持過賬還呢?”

林抒蓉說,本身已經在第一時間采取所有的行動希望攔截這筆交易,但銀行方卻不采取行動,導致她成為此詐騙案的受害者,甚至擔心有更多受害者遭殃。

“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也知道我國和警方對打擊詐騙下了很多功夫,甚至成立了997專線。從我的經歷而言,我相信原本是可以阻止的詐騙案,但從有關銀行的做法,我覺得他們(銀行)沒有履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責任。”

有鑒於此,她希望通過記者會,能夠喚醒其他受害者,必須捍衛本身的權利,決不能妥協,導致自己的血汗錢白白損失。

她也希望國家銀行及警方能夠針對此案展開調查。

另一方面,國家消費人行動議會全國投訴局主任陳造賢也向有關銀行提出數項質疑,包括要求銀行清楚列出,若懷疑陷入騙局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同時該會也將協助事主跟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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