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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要嫁人父母才坦承非婚生子女 “出生日期報生紙都假的”

(吉隆坡21日訊)女兒一個月後就要結婚嫁人,父母此時才向婚姻註冊官坦承,女兒是非婚生子女,多年來女兒的出生日期和報生紙都是偽造的,讓註冊官大吃一驚。

一名相信是在宗教局內負責婚姻註冊和離婚登記的宗教師在社交平台指出,他日前處理一宗諮詢,一名男子表示無法擔任女兒的主婚人,因為女兒是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女),同時也希望他能夠給予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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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男子的說法,其女兒即將在下個月註冊結婚,而且也已經獲得宗教局的批准,因為這件事,他不得不揭露隱藏多年的秘密,坦承女兒是自己和妻子在結婚前就出世。

這名宗教師表示,自己起初在聽見這個說法時,感到難以置信,因為所有提呈的文件在經過審核後,都很完整,沒有任何的問題。

“這個(父母)結婚證書沒問題,孩子的出生日期也和結婚日期沒有衝突,不要開玩笑,孩子還有一個月就要出嫁了。”

無論如何,這名宗教師最後也掌握了這對父母的情況,後者承認女兒的出生日期和報生紙是偽造的,而這對父母對於隱瞞這件事這麼多年感到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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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幸爸爸媽媽還有責任心,及時醒悟自己犯下的過錯,希望大家引以為鑑。”

這則影片分享也引起網民熱議,大家都很同情孩子的遭遇,畢竟這關乎她一輩子的幸福。

“孩子在知道自己的身世後,心裡一定會很失望。”

“很同情孩子,難以想像她的感受。”

“即便父母想要遮羞也千萬不要犧牲孩子未來的前途,幸好父母及時反省。”

另一方面,根據聯邦直轄區宗教司局(Jabatan Mufti)的回教教義詮釋,清楚闡明了有關非婚生子女的權力和狀態,即導致孩子出生的男子或任何自稱孩子父親的人都不會被承認是孩子的父親。

換言之,這樣的關係不能繼承遺產,不能成為直系親屬(Mahram),也不能成為主婚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若父母已經承認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那麼孩子的婚姻註冊就需要另找一名證婚人(Wali hakim)。

根據大馬的規定,非婚生子女需要透過法庭申請以批准讓證婚人見證婚姻註冊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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