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女僱主虐傭判監10年 擬上訴 法官准刑罰暫緩

(加央1日訊)45歲女雇主虐待印尼女傭罪成,被判10年監禁,須繳付拖欠女傭的4000令吉薪水,並承擔3000令吉堂費。不過,被告林麗麗(譯音)將向加央高等法庭提出上訴,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法官愛努莎琳批准暫緩執行刑罰,諭令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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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麗被控於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2月5日期間,在巴東勿剎一間住宅內,以粗暴行為對待25歲印尼女傭,強迫女傭工作,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13條文。

1萬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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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去年2月逃離雇主家,匿藏在巴東勿剎一間清真寺時被人發現。她向隨後到來接手調查的移民局官員投訴,工作期間被虐待,且長時間工作,也被雇主強迫吃非清真食物,所以在忍無可忍之下伺機逃跑。

移民局官員送她去驗傷後,醫生證實她身上的瘀傷是被人虐待所致的新舊傷痕。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扎斯尼在被告認罪後,以被告在被告父親的公司任職董事,替父親打理公司,也是家庭經濟支柱,因此要求法官輕判。

不過,主控官法茲裡爾及娜比拉以巴生去年有2宗虐待女傭案例,4名被告各被判13年及12年監禁,而且被告對受害者做出的行為已對受害者帶來極大陰影,希望此案被告被嚴懲後,成為社會大眾借鏡。

受害者在完成法庭供證後,已被遣送回國。(CSH/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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