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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漢暗設“毒品雜貨店” 警偵破起獲總值26萬毒品

(檳城6日訊)擁有多項罪案記錄的失業漢,暗設“毒品雜貨店”供應各類毒品予道友解癮。檳州警局總部毒品調查組在接獲情報後把嫌犯逮捕,成功起獲逾26萬令吉及7種毒品。

檳州總警長拿督蘇海利指出,該組是在本月3日中午12時,在阿依淡區逮捕到該名52歲的嫌犯,並在其車上起獲280克5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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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售賣的毒品包括馬丸、搖頭丸與冰毒。

他說,較後警方再突擊嫌犯位於日落洞的住家,並搜出4公斤的各類毒品,包括502克冰毒、982克海洛因、238克5仔、43.3克大麻、976克搖頭丸、80克馬丸、87.5克克他命,毒品總值26萬7424令吉。

他是在檳州毒品罪案調查組主任蘇凱里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說,該名毒犯也涉嫌為毒友提供毒品果汁。

他指出,警方相信,嫌犯是從不同管道獲得該批毒品,因此將偵查案中毒品的貨源,並追查是否還有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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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除販售軟性毒品如5仔外,也為毒友提供毒品果汁。

“警方在行動中所起獲的大麻已被捲成香煙,不排除嫌犯是為了掩人耳目販毒而如此處理,也可能為了方便自己隨時抽吸。”

他說,警方相信,該名嫌犯從今年初已開始活躍在本地毒品市場,行動中起獲的毒品,可供3萬1060人吸食。

蘇海利指出,嫌犯擁有13項毒品與刑事犯罪前科,其尿檢對冰毒呈陽性反應,將被延扣至4月9日助查。

他說,警方援引1988年危險毒品法令(充公財產)條文,扣查嫌犯總值3萬7500令吉的一輛轎車與一輛摩多及現金2010令吉。嫌犯將在1953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被調查。

警員帶著在行動中起獲的毒品向蘇海利報告成績,左一為蘇凱里。

售賣煙花爆竹須先獲警許可證

另外,針對煙花爆竹可在符合警方規定下於開齋節期間販售一事,蘇海利說,販商若要售賣煙花爆竹,必須先獲得銷售准證及警方的許可證。

他指出,檳警方已批准了246張相關許可證,包括東北縣45張、西南縣28張、威北100張、威中61張、威南12張。有關許可證只讓商家在開齋節期間販售煙花與爆竹。

蘇海利檢查嫌犯的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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