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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父被砍297刀成烂肉 只判19年 儿:以为凶手会忏悔

(台北5日综合电)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积欠失明的二房东债务,2人发生纠纷,陈男持刀砍杀对方近300刀,将脸和身体全都剁烂,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将陈男判刑19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周三开庭审理时,死者儿子怒斥凶手手段凶残,将父亲砍成一团肉泥,“看照片根本分不清哪边是我爸,哪边是地板”,要求法院改判无期徒刑。案定3月25日上午宣判。

检方起诉指称,现年70岁的陈进财向当时78岁的颜姓二房东租下市万华区民和街的房子。陈男嗜赌,经常向死者借钱,2人因此经常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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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上午7时许,死者上门追债,陈男大怒下竟持3把刀攻击死者,先持剪刀狂刺颜38下,又拿起菜刀砍259刀,导致死者头骨破裂、脑浆四溢死亡。陈男杀人后换下血衣血裤搭火车南下,在老家新竹都城隍庙附近的超商向人借手机打电话报案,蹲坐路旁对警方表示“我杀了人”。

根据法医的验尸报告,死者身上刀伤多达297处,引发出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虽然手段凶残,但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予以减刑,最后判刑19年。

高等法院二审4日再度开庭时传唤死者家属到庭陈述意见。死者儿子表示,他原本天真以为,让凶手活着才能忏悔,“我爸被砍成一团肉泥,倒在地板上。我后来看案发现场的照片时,根本分不清哪边是我爸?哪边是地板?”

死者女儿也说,陈男满口谎言、自私自利、欺善怕恶,二人均建请法院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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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俩陈述时,陈男却头也不抬,根本没在听,低头专注搓揉自己的脚,非常享受,还一度闭上双眼。

检察官认为,陈男当时自首乃迫于情势,甚至在案发后还跑去赌博,并非真心悔悟,建请法院从重量刑,改判无期徒刑。

法院最后询问陈男意见时,陈男却说“随他们怎么讲”,并主张自没有杀人,死者是自己流血过多而亡,接着又说本想要对家属道歉,但“他们都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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