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失去北根國會議員資格 納吉保住首相退休金須重算

(吉隆坡23日訊)隨著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洗黑錢案上訴失敗,聯邦法院維持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判決;納吉須即起服刑,也意味著他已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今日起,納吉再也不是北根區國會議員,而北根國會議席也就此懸空;惟這有待國會下議院給予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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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距離2018年全國大選至今已超過了3年,因此根據選舉委員會規定,北根國會議席無需進行補選。

聯邦憲法第48條文闡明7個失去國會議員資格的情況,其中一個是犯下刑事罪及被判處一年監禁或超過2000令吉罰款。而納吉被判罪名成立的刑罰,已超過上述監禁限期及罰款數額,因此他已自動喪失議員的資格。

失去國會議員享有退休金

此外,由於喪失議員資格,納吉也將失去作為國會議員可享有的退休金;不過,他仍可獲曾擔任首相的退休金,但退休金需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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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國會議員(薪酬)法令第一列表第3(1)條文闡明,如果一名前首相喪失國會議員資格,他所獲退休金比最高的應付退休金來得少,那他的退休金需依據當時任相的薪水、及出任首相的年資重新計算。

至於國會議員,在1980年國會議員(薪酬)法令第一列表第14(1)條文所指,任何國會議員若在憲法第48條文所提到的情況下失去議員資格,他也不能再享有退休金,退休金將馬上停止發放。

而第14(2)條文闡明,若這名人士失去議員資格的狀態獲國家元首撤銷,那他的退休金就可恢複,並可追溯過往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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