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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車禍拮據 妻宿舍賣淫 她認罪罰2000令吉

(關丹15日訊)30歲家庭主婦涉嫌在居住的宿舍賣淫,遭控上庭,俯首認罪,罰款2000令吉或以坐牢3個月替代。

被告聶諾阿娣卡居住在林明路甘榜哥拔(Kg. Kobat)的公司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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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10月17日,下午5時15分,在該公司宿舍2樓,進行賣淫活動。

被告此舉可在刑事法典第372B(為賣淫目的而招攬)條文下被罰,一旦證實有罪,將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是在彭亨警察總部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展開的一項掃蕩賣淫執法行動中被逮捕,當時被告以300令吉的收費,接待一名裝扮為嫖客的便衣警員。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當庭認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蘇古協助求情時指,被告已婚,是名全職家庭主婦,與身為水務公司職員的丈夫共育3名孩子,而丈夫月薪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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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古指出,被告丈夫是家庭經濟來源,惟不幸於上周遭遇車禍,生活拮據,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給予最低罰款額。

主控官依祖恩副檢察司以維護公眾利益、教訓被告及警惕公眾,請求法庭酌情判刑。

此案推事拉惹諾蘇再納在聆聽後,判決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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