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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性侵女兒10多年 妻悲憤怒砍判緩刑

韓國大邱一名婦女深夜時揮刀朝著熟睡中的丈夫的眼睛刺去,並數次揮刀砍傷丈夫,而被起訴殺人未遂。然而,婦女動手的隱情是得知丈夫性侵女兒長達10多年後情緒不穩,加上15年來丈夫一直賦閒在家不工作,她一肩扛起家庭經濟重擔,法官考量情況後決定判處緩刑,檢方也決定不上訴。

韓國紐西斯通訊社報導,46歲的被告6月21日得知二女兒過去10多年來一直被47歲的親生父親猥褻與性侵,第二天早上丈夫在她追問下,親口承認此事並懇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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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被告晚上看著熟睡中的丈夫時,想起他對女兒所做的獸行,為了不讓女兒再次受到同樣傷害,認為應該讓丈夫和女兒永遠分開,在23日午夜0時45分左右,拿出預先準備好的兇刀,刺向丈夫雙眼,接著又朝他頭部、耳朵、肩膀等部份揮刀猛砍。

丈夫事後接受治療了約3周,並因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中的因親屬關系強制猥褻罪嫌遭到拘留與起訴,目前性侵案件正在進行審理程序。

婦女依殺人未遂移交審判,法官聽取調查結果發現,被告過去15年來獨自承擔全家的生計與家務,扶養兩名女兒和公公,而丈夫在這段時期不僅沒有任何收入,還後對家人、甚至是妻子的娘家人經常口出惡言、辱罵或威脅。

法官認為,考量到婦女過去10多年來的生活,犯罪發生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丈夫也有責任,加上婦人坦白認罪與反省,所有家屬都求情希望輕判,最終判處她監禁2年、緩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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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地檢31日表示,被告是為了保護女兒免於受到生父侵犯才犯下罪行,先前並無犯罪前科,因此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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