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拍視頻質疑警局長“要錢” 沒駕照案變阻差辦公

(怡保7日訊)一輛車斗載有報廢車車頭的羅里途中被警局長截停,印裔司機無法出示駕照,坐在一旁懷孕7個月的妻子邊用手機錄音邊交出身份證,並且不滿地質疑對方是否“要錢”,這段錄下的視頻過後在社交媒體流傳開來,結果令案件從沒有駕照延伸到妨礙警方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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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於本月5日早上9時45分發生在拿乞附近的大和園路路段,警方已於隔天下午3時到萬里望升旗山一住家,逮捕一對年齡分別33歲和29歲的夫婦助查。警方發現司機涉及9宗交通案件,其中4宗已發出逮捕令,也有過搶劫與毒品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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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9交通案擁前科

 

怡保警區主任阿斯瑪迪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羅里上的報廢車是男嫌犯在珠寶一帶買下,準備轉賣出去賺一筆。

 

他證實,在社交媒體上流傳,有關拿乞警局長祖基菲副警長截查羅里要求出示身份證的視頻,是由女嫌犯錄下。

 

他敘述,當時祖基菲身穿制服,駕駛警車從怡保警區總部返回拿乞警局途中,發現一部羅里車斗載有一部報廢車的車頭且沒有做好防範措施,對其它公路使用者構成威脅,便截停羅里,要求男司機出示身份證,對方卻告知留在一間二手店了。

 

根據視頻畫面顯示,在出示身份證後,2名男女憤怒地表示被當成行竊,甚至催促祖基菲盡快開出罰單,也揚言就此事報案。

 

阿斯瑪迪說,祖基菲查看身份證後,羅里就離開了,祖基菲也無法從後跟上。不過儘管司機的行為偏激,但在警界服務了39年,將於明年3月退休的祖基菲當下仍能冷靜控制場面,並等候警局派員到來支援。

 

翌日下午3時,警方扣查一對夫婦,併申請延扣男嫌犯至本月9日。至於女嫌犯,警方基於人道立場,在錄取口供後允許她保釋。

 

他強調,男嫌犯已重複犯下沒有駕照的錯誤。根據警方在查案過程中發現,男嫌犯從2003年到2017年期間,觸犯9項交通罪名,分別是無駕照駕駛、沒有系上安全帶、2項沒有戴上頭盔的罪名、危險超車及沒有在車前展示L牌,其中4項已發出逮捕令。

 

對於男嫌犯的4項前科,他指出,計有在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95條文,即結夥搶劫罪成被判的案件,也曾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 (1)(a)及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下被扣查。

 

至於男嫌犯的尿液檢驗結果,他對毒品呈陰性反應。

 

他表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即是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角度查案,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罰款1萬或兩者兼施。(BPK)

 

警:“要錢”指控過分

 

阿斯迪瑪表示,嫌犯當時的想法是,認為警方為了“要錢”才截查他們,這種觀念對警方不公平;他們不但對警方作出過分的指控,還錄下視頻再傳發,因此警方再根據其它條文繼續調查,包括查出發出視頻的目的。

 

據他所知,視頻是嫌犯的父親發給友人而流傳開來。

 

“警方從視頻中發現,此事根本無需小題大做,交通罪案可以作出上訴,包括通過上庭審訊討回公道;況且,怡保警區每個星期五都有會客日活動,他們可以到來會見我或向各部門主管反映,而嫌犯也說過要去霹靂警察總部投訴,並非傳發視頻,讓情況變得更糟糕。”

 

阿斯迪瑪促請民眾馬上停止傳開視頻,讓警方能夠順利調查此案。

 

陪同出席尚有怡保警區副主任諾丁警監、刑事調查組主任哈斯尼副警監、刑事組高級查案官拉隡助理警監、肅毒組情報行動組警官蘇英才助理警監和行動組警官法依扎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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