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弊案申請暫緩被駁回 羅斯瑪出庭自辯

(吉隆坡5日訊)隨著上訴庭昨日駁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申請暫緩其涉及在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羅斯瑪今早即將出庭自辯。
辯方律師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貝丁及阿茲魯早上9時30分陸續抵達,羅斯瑪則於早上9時57分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前往第二刑事高庭。
本地媒體工作者今早8時許陸續抵達,所有採訪此案的媒體工作者必須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一樓的櫃檯處登記,領取採訪證,只有持媒體證的媒體代表獲准進入視頻鏈接室採訪;攝影師和錄影師僅獲准駐守在法庭大廳外。
根據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發出的媒體名單,有15家媒體採訪此案。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於今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在此案的3項控狀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在抗辯時將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及保持沉默。
羅斯瑪上述3個自辯選項中,選擇了在證人欄宣誓供證及接受控方盤問,此選項相較於其他選項,其證詞將更具分量;若羅斯瑪在自辯環節時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唯有裁定被告罪成及宣判刑罰。
羅斯瑪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妻子,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此案於2020年2月5日開審,控方共傳召23名證人出庭供證,並在同年12月11日宣布完成舉證工作。
較早前,控方向辯方提供的10名辯方證人名單中,包括納吉,辯方律師在羅斯瑪被宣判表罪成立後證實他們將傳召納吉出庭供證。
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賄,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首項控狀指出,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太子廣場底樓的Lygon Bistro餐廳,透過前特別官員裡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經理賽迪阿邦三蘇丁為自己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金,佔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
控狀指出,這是作為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的酬金。
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指羅絲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斯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以及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裡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以上3項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最高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的控方團隊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為首,其他副檢察司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達法及傅益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