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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男被判8年 ! 赴台当车手 受害者达30人

(彰化28日中央电)马来西亚籍刘姓男子以观光名义到台湾当诈骗集团提领赃款车手,13天提领30名被害人超过新台币200万元(逾25万令吉)受骗款,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定应执行8年刑期。
根据判决书,在马来西亚担任五金百货店员的刘姓男子2025年6月经由通讯软体Telegram被诈团招募,从马来西亚以观光名义免签证入境台湾,约定当提款车手日薪新台币3000元(约378令吉),另可抽取每次提领金额1%为报酬,食宿费由诈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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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团透过社群网站佯装银行客服、卖门票及二手商品、抽奖活动、出售游戏帐号或看房须先付押金等方式,诱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而依指示汇款。刘姓男子从诈团成员取得人头帐户提款卡后,由司机载往自动提款机(ATM)提领赃款,转交给收水手,制造金流断点。
刘姓男子去年7月在银行ATM持提款卡不断提领现钞,同时使用行动电话,遭员警上前盘查后当场逮捕。警方查获时,刘姓男子已取得食宿费用新台币1.3万元(约1639令吉),尚未领薪资或报酬。
彰院表示,刘姓男子以观光名义到台湾,应知在台期间只能观光,竟贪图不法利益参与诈团,助长诈欺犯罪气焰,去年6月29日到7月11日密集提款,30人受害,受骗金额超过新台币200万元,相当程度危害社会治安。
法官考量刘姓男子坦承犯行,但未赔偿任何损失,犯后态度不算特别良好等,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共30项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刑期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并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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