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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機場前高級商務經理 控收賄9萬 不認罪

(沙亞南11日訊)一名前大馬機場控股公司(MAHB)高級商務經理被控收賄9萬令吉,以批准一家公司獲得在砂拉越古晉國際機場、詩巫機場、民都魯機場及納閩機場的商業展銷攤位租用,抵觸了反貪會法令,今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面對9項罪狀。
現年54歲的被告祖基菲里阿都拉對全部控狀都否認有罪。承審法官羅茲拉沙列允準被告以1萬5000令吉由一人保釋候審,同時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每月首周需到鄰近反貪會辦公室報到為條件,擇定11月16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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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擔任上述職位期間,收取一家公司董事經理賄賂的9萬令吉款項,作為換取核實、敦促和批準有關公司,在上述4家機場獲得租用空間為商業展銷攤位的報酬利益。
被告行為抵觸了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694法令),即沒有向反貪會舉報貪污賄賂,構成在第25(1)項條文被控,並可在第25(2)條文下受懲。
本案主控官為納德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