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大馬政府起訴高盛3子公司案 2刑事起訴准移高庭審
(吉隆坡16日訊)大馬政府起訴高盛集團旗下3家子公司,指控這些公司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發行65億美元債券事件上誤導投資者一案,高庭今日批準把其中兩項刑事起訴,即對高盛國際及高盛(亞洲)的起訴由推事庭移交到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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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諾麗娜副檢察司在案件管理時,向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聲稱,上述3家子公司分別是高盛國際、高盛(亞洲)及高盛(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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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針對高盛國際及高盛(亞洲)的起訴,已完成了所有移交高庭程序。
高盛集團代表律師鄭寶德則表示,該公司並不反對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
莫哈末再尼批準將此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另一名主控官扎基副檢察司則說,有關對高盛(新加坡)的起訴,則因尚有控狀未列入在原先的刑事起訴中,因此需重新發出訴狀,暫未能移交高庭,要求法庭另擇日期進行案件管理。
莫哈末再尼較後擇定,本月26日為上述3項刑事起訴進行案件管理。
希盟政府是在2018年5月執政後,即對高盛集團旗下3個單位展開刑事起訴,指控這3個單位誤導投資者,在1MDB基金發行總額65億美元債券的事件上,作出不屬實的陳述及省略關鍵實際情況。
總檢察署在今年8月9日發表文告提到,正式向美國高盛集團的3家子公司的17名現任和前任董事提出刑事訴訟,這3家子公司分別是高盛國際、高盛(亞洲)及高盛(新加坡)。
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則在去年12月17日及19日提控高盛的主要職員萊斯納與黃宗華、1MDB的盧愛璇和富商劉特佐,罪名是涉嫌以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來委托和唆使,以欺騙大馬政府及1MDB發行的3項總額65億美元(約270億令吉)債券的購買者,而這些債券皆由高盛集團安排及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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