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大馬女公民海外產子獲公民權案 高庭駁回政府暫緩執行申請

(吉隆坡15日訊)大馬女性公民海外產子可自動獲公民權的案件有了新發展,高庭駁回了大馬政府提出的暫緩執行裁決令申請。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希在線上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做出有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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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代表律師拿督古迪亞星對馬新社提到,法官認為起訴人,即母親們已等候了一段長時間,並經歷了艱辛,她們無法無限期地一直等待上訴程序結束,這會為起訴人帶來偏見,也為她們帶來持續困擾。

他表示,法官阿克塔希裁定,答辯人的立場矛盾,對方表示需先獲馬來統治者會議批準修改憲法,授權母親這項權利,而這已預設了修改憲法是必要的。

“有關修改並沒問題,因法庭已裁定母親在聯邦憲法下擁有這項權利,若修正案通過,也不存在撤回在法庭指示下發給母親的任何文件的問題。”

此案答辯人為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及國民登記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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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迪亞星聲稱,法官也指,若答辯人有意根據高庭裁決修改聯邦憲法,就不應為母親爭取權利的過程中設置任何障礙,並諭令政府支付5000令吉的堂費。

古迪亞星是家庭前線者組織(Family Frontiers)及6名嫁給外籍配偶的大馬女子的代表律師;高級聯邦律師劉洪斌(譯音)則代表所有答辯人。

阿克塔希是在9月9日裁決,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動享有大馬國籍。而政府隨後針對上述裁決提出上訴,也提出暫緩執行判決申請。

家庭前線者組織及6名母親於2020年12月18日入稟高庭,尋求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有權成為大馬公民及6張特定庭令,包括宣布聯邦憲法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及第1(c)條款,能與聯邦憲法的第8(2)條款同讀,將大馬籍母親作為在海外出生的兒童,能自動獲大馬公民權的條件。

她們也尋求給予所有相關政府機構的庭令,包括國民登記局、移民局及馬來西亞大使館,向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發出與公民權相關的文件,包括護照及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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