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公司去年收421億 林冠英:政府應該自己賺

(吉隆坡訊)針對大道公司賺大錢,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拋出問題:“為甚麼政府不自建大道,反而讓大道公司從中賺錢?”

他說,就算錢真的要讓人賺去,最好也是讓政府賺,而不是私人公司。

Advertisement

林冠英週三(21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工程部長三美威魯指政府沒有錢建大道,是完全不合理的。

“為甚麼私人公司有錢建大道,而政府卻沒有錢?”

因此,他指出,行動黨反對政府把大道特許經營權交給私人公司。“這不是私營化,而是強盜化。”

林冠英說,大道公司至2006年已向過路者鳩收236億5600萬令吉,加上政府385億令吉的賠償,共約621億令吉,扣除了約190億令吉的建築費,大道公司賺了約421億令吉。

ADVERTISEMENT

“這是非常過份,不公正的,而且有損國家利益。”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