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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馬塞爾指控蓄意拒絕發出興都教游行 警方開檔調查

(檳城4日訊)行動黨檳島市議員大衛馬塞爾指控威南警區主任李總辰蓄意拖延和拒絕發出准證予興都教遊行活動,李總辰認為對方的說法具誹謗性,已針對此事報警。

新海峽時報的報導引述李總辰的談話,指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條文(誹謗)和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開檔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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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500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監禁最多1年或兩者兼施。

報道指出,大衛馬塞爾昨日在一則社媒貼文中指出,威南警區主任蓄意拖延和拒絕發出准證予興都宗教遊行,該區數間興都廟的遊行申請不合理地遭到拒絕,這項做法已否決興都教徒舉行宗教儀式的權利。

他在貼文中提問:“他是不是憎恨興都徒?什麼原因讓他否決憲法下賦予的權利?”

他也點名形容:“警區主任試圖讓該區興都徒對政府產生仇恨,借此挫敗團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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