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一名大樓經理承認在上周冒充柔佛州總警長,向某人獻議以每人1500令吉釋放11名被扣留者,進而遭推事庭判處1000令吉罰款。
推事阿蒂卡在被告伽尼山(51歲)俯首認罪後,判如上述,並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即以坐牢一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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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伽尼山於5月6日完成8時35分在冼都新鎮冒充柔佛州總警長欺騙一人,而在刑事法典第416條文(冒充欺騙)下面控,可在相同法典第417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投報者接獲一名自稱為柔佛州總警長古馬的電話以獻議釋放11名被扣留者,每人需付1500令吉。
較早前,主控官娜蒂雅依麗娜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判以相稱刑罰,因為不應對被告的行為掉以輕心;惟伽尼山的辯護律師納拉欣漢以被告需養家糊口為由,要求法庭對其當事人判處最低罰款。
“他也擁有良好品德,因為他經常在福利院和興都廟做慈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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