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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訊)一名大樓經理承認在上周冒充柔佛州總警長,向某人獻議以每人1500令吉釋放11名被扣留者,進而遭推事庭判處1000令吉罰款。
推事阿蒂卡在被告伽尼山(51歲)俯首認罪後,判如上述,並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即以坐牢一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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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伽尼山於5月6日完成8時35分在冼都新鎮冒充柔佛州總警長欺騙一人,而在刑事法典第416條文(冒充欺騙)下面控,可在相同法典第417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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