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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法修訂案料今年呈國會 學生可自由辦活動管理戶頭

(布城6日訊)高等教育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說,該部預計能在6月中旬將《1971年大專法令》修訂案草案提交給總檢查署,並嘗試在今年內提呈至國會,以便大專生擁有更大的自由,包括自由舉辦活動和自主管理銀行戶頭和財政事務等。

他今日出席在高教部禮堂舉辦的“大專法令市民會議”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該部已鑒定好需要修改的條文,正在修改有關句子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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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嘗試在今年內提呈至國會,因為也需要經過一些過程,我們需要確保草案得到總檢查署的同意後,再提呈至內閣,在那之前,也會聽取其他部門的看法。”

他指出,提呈至國會的時間點胥視正在排隊尋求通過的法案,但是他會嘗試至少在今年內提呈國會一讀。

大專生自己管理銀行賬戶

莫哈末卡立指出,1971年大專法令的本次修訂,將著重於涉及到學生事務的第15和16條文,以增加大專生舉辦活動和自主管理戶頭和財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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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被提出的問題是,大專生認為他們沒有舉辦活動的自由,因為必須向校方申請和得到批準,第二是盡管活動被批準,他們也面對經費問題。”

“我們要解決大專生感覺受到限制的問題,因此我們同意做出修訂,再加上我們也認為這有助培養大專生的成熟度與責任感。”

“讓大專生自己負責,自己管理和監督銀行賬戶,自己決定要舉辦什麼活動,這些是本次修訂所將涉及的內容。”

他指出,《1971年大專法令》在此之前已經過7次修訂,包括在2012年修訂允許大專生參加校外的政治活動,以及在2019年修訂允許大專生參加校內的政治活動。他相信隨著本次修訂,大專生能真正獲得所要求的自由或校園自主。

高等教育部今日在布城舉行“大專法令市民會議”(Townhall meeting),共有約450名學生以實體方式出席,另外還有約1000人在線觀看直播。

來自多所政府大學的學生在市民會議上踴躍提問,獲得高教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總監拿督胡塞尼、理科大學法律顧問凱魯安華,以及許多大學講師或管理層的回答與解釋。

莫哈末卡立對大專生踴躍提問和積極交流感到欣慰,並表示礙於時間關系,無法解答所有學生的疑問,但是他歡迎大家以書面方式,無論是電郵或在社交媒體上留言,以向他表達。

莫哈末卡立(前排中)說,高教育預計會在6月中旬將《1971年大專法令》修訂案草案提交給總檢查署。前排左為高教部副部長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右為秘書長拿督斯里阿都拉薩。

不修改部長有權建議委任校長

莫哈末卡立指出,高教部無意在本次的《1971年大專法令》修訂案中,修改部長有權在“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建議下委任校長的部分。

他說,這與賦予大專生更大的自由空間沒有直接關系,因為大學董事局(LPU)、大學評議會(Senate)及學生會或學生代表理事會(MPP)是3個平行存在的單位。

他指出,這3個單位各司其職,例如大學董事局有責任確保大學根據高教部所制定的路線圖運作。

“高教部制定什麼?我們會要求大學發布學術論文、進行研究、與業界合作,我們要畢業生就業率高、要學生畢業後獲得匹配的薪金,這些都是高教部制定的。”

“有人問,有了學生代表理事會,為什麼還需要大學董事局?學生怎麼可能知道如何運作一所5000萬或8000萬的大學?怎麼可能知道大學課程是面向未來還是落後?怎麼可能知道如何評量一名講師?”

“因此,學生代表理事會就負責學生活動,大學董事局不要插手,大學董事局就代表高教部監督(以上所說的)這些,所以大學董事局里有社會代表,因為我們要確保大學除了培養人才,也回饋社會,還有業界代表、企業代表和政府代表等。”

他認為,這不會引發政治委任不良文化的問題,並表示:“如果哪個部長有問題,我會在國會里回答。”

他補充,在2019年之前,高教部長有權委任大學校長,但是大專法令在2019年的修訂中,增加了“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角色,以篩選人選,再將名字提交給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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