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多源流校是否違憲 穆斯林教師聯盟促法院判決
(吉隆坡7日訊)大馬穆斯林教師聯盟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就多源流學校的合法性及是否符合憲法給予判決。
聯盟要求聯邦法院釐清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條和第28條文,是否允許教育部長建立源流學校,及是否違反聯邦憲法第152條(1)(a)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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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教師聯盟主席莫哈末阿齊茲昨天已向哥打峇魯高庭提出中間申請。
申請人還尋求釐清,聯邦法院在1982獨立大學有限公司起訴政府一案中,適用於高等教育機構的第152條中的“官方目的”一詞,是否同樣適用在小學和中學。
憲法第152條文闡明,馬來語是馬來西亞母語,政府機構的教學語言應是馬來語。
他同時也將教育部和政府列為答辯人,其他的答辯人包括了馬華公會、董總、教總、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淡米爾文協會和淡米爾文校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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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的起訴人律師沙哈魯丁提及,他希望高庭可盡快確定轉介個案日期。
原告曾在去年2月代表組織提出訴訟,挑戰國內多源流學校的地位。
大馬半島馬來學生聯合會和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也在去年2月提起類似的訴訟,而大馬穆斯林聯盟則在3月提出類似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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