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長:須有頂蓋建築物‧大樹開州會不合法

(吉隆坡)外交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指出,根據共和聯邦國會指南,國會下議院、上議院及州議會廳的定義是,它必須是有頂蓋的建築物,因此,霹靂州議長西華古瑪在大樹下召開的州議會會議並不合法。

他說,不是在議會廳內通過的動議是不合符程序及非法的動議,而一個連州議會廳都沒有的議長,更沒有權力禁止霹靂州大臣拿督贊比里及6名行政議員出席州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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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秘書沒出席議會

“警方有權力根據警察法令或1959年公共安寧法令對參與樹下會議者採取行動。”

也是巫統最高理事的他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說,民聯不能以州議會是在休會情況下復會,而不是在解散後重新召開會議為理由,因為霹靂州政府、大臣及行政議員都已換人,整個情況已煥然一新,因此,不管是復會或重新召開會議,都必須經由蘇丹御準。

“根據議會程序,任何動議都必須由州議會秘書事先準備通知書,但州秘書根本沒有出席議會,蘇丹也沒有被告知這場樹下的會議,因此,他們通過的3項動議都不符合議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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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只能在議會廳內通過州秘書行使權力,而不能在議會外自己發出指示;若議長沒有根據程序做事,其職權就會被撤銷及必須面對特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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